10 月 19 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出动 8 个小分队 ,重 点对辖区医院卫生院 (含民营医院) 、诊所卫生室以及城 区美容美发、足浴、洗浴场所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持续 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当天监督检查 95 家 ,其 中 医疗机构 39 家 ( 医院 4 家 、诊所卫生室 35 家) 、 重点公共场所 56 家 (美容店 14 家 、理发店 28 家 、沐浴场所 14 家) 。发现医疗机构 预检分诊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 息登记不全、个别就诊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落实测温措施 等问题 10 条 ,下达监督意见书 7 份 ,责令立即改正; 发 现公共场所疫情防控台值守不到位、从业人员和顾客未佩 戴 口罩等问题 11 条 ,责令立即改正 ,其中 1 家洗浴场所 因私 自营业移交公安机关。
电话:0394-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