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意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第一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的设定与实施作出了明确规范。从罚款设定、罚款实施、罚款监督三个方面进行细化规定,并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规范罚款的实施是关键。要坚持问题导向,着里破解企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乱罚款问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行政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企业和群众在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太康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牢记“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使命,不断巩固全省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成果,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的服务型执法新模式,把守护人民健康和优化营商环境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贯穿于监督执法全过程。
会议要求,要自我革新,打好规范执法主动仗。彻底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坚决破除简单粗暴、以罚代管、随意执法的陈规陋习。严格履行法定职权,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不乱为”。围绕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线索移送等执法来源,大力推行服务型执法,全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针对卫生健康12个专业领域,具体到每个专业领域或者同一专业领域的不同类别、不同特点,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监督。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教育指导摆在优先位置。通过执法普法、说服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以及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合规经营,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要明确单行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关系,用好不予处罚、首违不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四张清单”。充分赋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拓宽救济渠道,倡导“说情就是陈述申辩”的救济理念。
要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人施加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避免处罚的轻重失衡,防止出现“小过重罚”。
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做到三个“不得”、两个“严禁”,即: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严禁逐利罚款,严禁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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