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太康县卫生监督所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143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月份起,对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5个月的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购进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核查消毒产品进货记录,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产品,是否向患者或公众推荐该产品,是否进行违法宣传治疗或预防疾病的效果,是否有欺骗误导消费者,是否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等内容。
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自查及我所执法人员对相关单位的抽查情况来看,太康县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对消毒产品进货的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较好,能按相关要求索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复印件,并进行备案。太康县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批发企业等单位无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产品、未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无违法宣传抗(抑)菌制剂的治疗或预防疾病效果等情况的发生。通过抽查,也发现一些问题的存在,如小型医疗机构到药品批发企业购买消毒制剂,因采购数量少,批发企业未能按规定提供消毒产品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针对此情况,我所将积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解决。
下阶段,太康县卫生监督所将严格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进一步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进一步净化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电话:0394-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