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职业健康 护航企业发展 —— 太康县卫健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进企业主题活动
职业健康是劳动者的立身之本,更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2026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4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4月27日上午,太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等单位,走进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以“守护职业健康 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进企业活动。
活动现场,卫生监督员通过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法律读本等资料,向企业职工系统讲解了粉尘、噪声、化学毒物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控知识。卫生监督员还结合典型违法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了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要求,重点讲解了职业病预防技巧、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职业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以及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维权途径,引导企业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指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健康权益。
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企业职工咨询300余人次,现场指导企业整改职业卫生隐患10余处,有效提升了企业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营造了“企业负责、员工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良好氛围。
太康县卫生监督所将以此次宣传周为契机,持续开展职业健康科普进企业、进园区、进车间系列活动,推动职业病防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将坚持“执法+普法”相结合,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压实企业防治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与监管效能,切实守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什么是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格防护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无防护作业等。
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定期检测作业环境危害因素;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配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咨询电话:太康县卫生监督所
0394-6826949
守护职业健康,共筑幸福家园 。
太康县卫生监督所与您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