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是一线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职的体现,办理高质量的案件则是卫生监督员能力水平的重要表现。高质量的案件,就好像写文章,不可能千篇一律。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案卷评查和培训,一线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能力和案卷办理水平有了巨大的提高,但在案卷中发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被处罚主体是指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是行政处罚的基础和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依据之一。
一、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基础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主体为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因此执法人员在调查初期应尽力搜集被调查对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法定资质证明材料,在调查终结后对被处罚主体进行认定。认定为法人的,当事人应描述为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认定为其他组织的应描述为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姓名、性别、民族、职务),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应认定为其他组织;认定为公民的,当事人描述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住址、联系电话),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应在个人前面冠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
二、违法事实调查是关键
违法事实是指违法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应予以处罚的事实。任何一个违法事实都应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因此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应针对违法当事人、涉案时间(持续时间)、涉案地点(含场所)、违法行为发生过程(涉及的人员、次数、药品、器械、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情节)、违法后果(案发后是否主动减轻或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违法所得、人员伤害、社会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并在调查终结后对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后果等因素,涉案相关单位和个人,涉案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违法行为定性及违法后果、影响自由裁量的情节进行描述,并明确其违反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及内容。
三、证据形式很重要
证据是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卫生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有书证、物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资料等八种,所有的证据经执法人员核实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后方作为定案证据,执法人员核实后应签字。如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应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负责,记录完成后注明“以下空白”,经有关当事人签字确认“以上笔录属实”,执法人员签字;书证的复印件应标明出处、提供者,执法人员核对与原件(物)相符后签字确认;视听资料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鉴定意见的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鉴定人具有相应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有鉴定人的签字和鉴定部门的公章。
四、其他违法行为有交代
执法案件的调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其他违法线索。因此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应对获取的每一个证据进行仔细甄别。为保证案件证据的有序梳理,对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关联性进行核实,可采用《证据清单》形式对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调查终结后制作《调查终结报告》,对调查问题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分析,提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对于涉及本部门管辖但又不属于本案调查范围的,建议另行立案调查;对于涉及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建议按程序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五、听证案件应告知权利
根据《河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规定的;暂停执业、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告知听证一般应通过《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批表中应说明告知听证的原因、依据和处理意见“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在使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听证权利时在听证栏前“打钩”,告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集体讨论要规范
何谓重大行政处罚?《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罚款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案件情况疑难复杂,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讨论的,则应当进行讨论;变更或撤销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免除或减轻行政处罚;社会影响较大的,也应当由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需要注意的是集体讨论需经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在法制审核后提出。
七、处罚裁量要准确
《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不满十四周岁或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予处罚;当事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后果,或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的裁量行为,各省均制定并颁布了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大部分违法行为在裁量标准中均有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应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减轻或从轻或从重的情节进行调查,并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裁量。需要注意的是裁量标准名称不得简写,应引用裁量标准的“违法行为情形”对违法情节进行界定,引用“处罚标准”内容对处罚进行裁量;对没有裁量标准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使用裁量标准。
八、兜底条款别乱用
如《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执法人员在适用兜底条款时应注意与列举事项进行对照,并满足“要素性质相同、作用相当”的要求,另对于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不建议适用兜底条款。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主体应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卫生监督管理过程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熟练制作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是每一名卫生监督员的基本功,作为一名一线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掌握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还要熟练掌握文书写作,掌握文书写作的基本知识,使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能够被看懂。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质量不仅是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职的表现,也是卫生监督员执法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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