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推进我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的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特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改进和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全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卫生监督工作中直接面对社会、面向基层,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工作事项必须公开;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与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也必须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主要范围“职责权限、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承诺时间、收费标准、监督渠道、办事结果”进行。
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卫生监督所及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
2、卫生监督员的义务、文明用语和工作纪律;
3、有关卫生行政执法依据,程序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主要内容;
4、执法人员身份;
5、执行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及标准;
6、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7、监督范围、频次及数量;
8、处理、处罚结果;
9、意见箱和举报投诉电话;
10、其他应向社会各界公开的政务内容。
六、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1、各项工作考核奖惩标准和结果;
2、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3、岗位设置,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晋升、晋级和调整工资的政策、范围;
4、年度财务预、决算等主要情况;
5、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6、其他应向本单位内部职工公开的事务内容。
电话:0394-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