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所政风行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卫生监督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及责任人
首问负责制是指本所工作人员第一个接待外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及联系业务,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服务对象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制度。其中,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负责范围
受理公共场所、放射诊疗、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申请等;接受办证咨询、发证查询及有关卫生行政审批、健康相关产品、非法行医、传染病防治问题的咨询;接受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其他业务联系等。
三、首问负责形式
面谈接待、接听电话、来信来函、传真、举报投诉等形式。
四、首问负责人职责
(一)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的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询问。
(二)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接下来,并记下管理相对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三)不属于本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予以告知并作好解释工作。
(四)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人非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本所办公室举报投诉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请其转办公室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卫生监督所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各科室、基层卫生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相对管理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二)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文明的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三)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之后,必有应声”、“先说您好,后报单位和科室,再问事情”。不能因办公室其他人员不在,而不接听来电。
(四)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五)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询问者。
(六)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六、责任追究
(一)首问负责制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在对责任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违反首问负责制规定的,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1、首问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人员,或有关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科室内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2、冷漠对待服务对象,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并被投诉的,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正常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或拒办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根据情节轻重,按《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与考核
稽查科负责首问负责制实施与监督。其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并制定监督检查内容、程序、方法,做好相应记录;
(二)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6826949。建立投诉记录、调查、核实案卷。
(三)实施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提出意见及上报。
(四)负责年度科室、个人考核首问负责制的评分。
(五)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里提出建议、提请表扬和鼓励。
(六)对于受到三次以上批评教育、受到通报批评或按《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的人员和科室提请所考核委员会实行年度评优一票否决。
电话:0394-6826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