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我所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卫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采取与行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工作方法、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四条 责任内容:
(一)党支部的主要责任:
1、统一领导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并进行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2、听取各科室重要案件、举报受理、审理情况的汇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
3、主要领导对全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分管的科室和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属于管理不严、失察、失职的,应负领导责任。
4、严格遵守《廉政守则》,带头廉洁自律,勤政廉政,艰苦奋斗,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5、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6、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守党内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加强群众监督和党内监督。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8、受理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和党员申诉,查办和协助查办党员违纪案件。
9、组织开展对全体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教育全体党员在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身体力行,严于律已,做遵纪守法、廉洁执法的表率。
2、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卫生监督执法的同时也要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党支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科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4、及时向党支部和分管领导报告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有责任调查处理。
5、副职协助正职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的责任:
1、执行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法规,遵守《廉政准则》,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监督,反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认真履行公务,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坚持实事求是,真正做到秉公尽责、不徇私情、公正廉洁、严明执法。
3、廉洁执法,不以任何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超标接待,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物馈赠和公款消费的娱乐活动。
4、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不公款旅游,因公外出不搞特殊。
5、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规章制度,自觉对照检查,严格要求,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1、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重大事项亲自过问亲自抓。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卫生监督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支持纪检监察认真履行职责。
3、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常研究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我所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4、严格财物管理,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5、认真负责地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分管局领导和局党组报告我所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根据管理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6、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
(五)纪律责任: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人,要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单位或对主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研究、不部署、不检查,出了事不认真处理的;
2、管理混乱,致使分管或负责的科室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长期失察。对已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遮掩、庇护,不上报、不调查、不处理的;
3、对群众举报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干扰、阻碍案件查处的;
5、拒绝接受上级机关或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办案人员及其亲属的;
6、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及国家法律的行为。
(七)案件查处责任:
1、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受理违纪行为的检举、申诉、控告,并将调查结果报局纪检组。
2、涉及党纪处分的,由党支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八)责任考核和追究:
1、卫生监督所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底按照责任分工内容,结合年度工作总结组织进行考核。各科室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中层干部述职报告中应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意见。
2、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惩处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教育。对没有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致使所负责的科室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取消科室年度评选先进文明科室资格,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3、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有违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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