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卫生室设置的要求有哪些?
答: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
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3、卫生室的许可证地址设置在行政村,但行政村中有多个自然村,该卫生室成员分散在各自然村执业,如何处理?乡村医生证的执业地址在行政村。
答:原则上一村一个卫生室,人口多或者较分散的地方可以酌情增设。但增设必须经过卫生计生委同意。像这种一证多点的现象,原则上是一证以外的多点为非法的。但由于乡村医生多点行医现象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社会问题,要加以解决,需要政府加大对基层卫生的投入和对乡村医生的保障,采取堵疏结合,才能解决基层百姓看病难的问题,解决乡村医生待待遇。
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 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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